很多獨生子女家庭都天然地認為:父母走了,家裡的房子、存款,全是自己的房產。但上海最近這樁“表姐告表弟”的案子,可能要顛覆這個認知。我們想幫大家釐清這裡面的法律點,也幫大家避雷。
獨生子遭表姐起訴
高先生是家中獨子,父母只有他一個孩子房產。2021年高先生的母親因癌症去世,留下虹口兩套房和嘉興一套房。他和父親都覺得,這些遲早是高先生的,就沒急著辦更名。結果,比房產先到的,是法院傳票——原告竟是高先生的表姐,也就是舅舅的女兒。表姐說,這三套房,自己也有份。
房產憑什麼流向親戚房產?
這聽起來荒唐,但法律依據確實存在房產。根據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第一順序有人,第二順序就沒有繼承權。同一順序裡,所有人平分。高先生母親去世時,沒有遺囑,而當時高先生外婆還健在,於是外婆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高先生母親三分之一的遺產。正是這三分之一,給了表姐起訴的入口。
外婆後來在2022年也過世了,表姐直接拿出兩份外婆的遺囑,聲稱外婆將名下所有財產——包括從高先生母親那裡繼承來的份額——全部留給了她房產。就這樣,在高先生還沒反應過來的時候,本應屬於他的房產份額,就很可能透過外婆的遺囑,合法地“改道”流向了表姐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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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邏輯來看:母親沒立遺囑,遺產先向上流向長輩,長輩一走,又橫向流到兄弟姐妹,甚至表親手裡房產。獨生子女想全拿?是有前提條件的。
高先生事後覆盤,才發現時間線細思極恐房產。母親去世第二天,表姐就去找大姨,說要分這份遺產,被大姨擋了回去;轉頭她又去找外婆,推動立遺囑。
第一份遺囑落款是2021年5餘人26日,高先生母親去世後僅20天房產。但那時外婆名下其實早已沒有房產。高先生告訴我門,早些年外婆是跟著他父母一起生活的,偶爾會回自己的老房子裡。但後來高先生母親病重,無暇顧及外婆,就商量讓外婆住到舅舅家。舅舅和表姐則提出,他們照顧老人可以,但需要老人先將房子過戶給表姐。所以最終外婆是以買賣的形式把房子送給了表姐。從那時起,外婆名下就沒有房子了,那遺囑裡的“房產份額”指什麼?這就要看第二份遺囑,第二份是一個補充說明,裡面寫明:包括從子女那裡繼承的房產份額。這直接指向了先於外婆去世的高先生母親留下的遺產。
但高先生一方強烈質疑,一方面,外婆向來疼愛高先生,不會做出把外孫房產份額送給另一個孫女的事;更重要的是,家人始終瞞著外婆,沒有告訴她女兒(即高先生母親)的死訊,怕老人受不了房產。一個根本不知道女兒已經離世的老人,怎麼會精準地立遺囑去處置“從子女繼承的份額”?目前高先生已申請筆跡鑑定,待鑑定結果出來,法院就會對這起案件擇期開庭。
主動規劃遺囑
這場親人反目,其實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就能避免房產。可惜高先生家當時情況特殊——母親患癌後,家人瞞著病情,重金請美國名醫,只為給她信心,母親直到臨終都滿懷康復的希望。這份深沉的愛,卻意外埋下了財產旁落的雷。
所以,別總覺得立遺囑是“不吉利”或“沒必要”,更別等到生病才想起這回事房產。趁著身體健康、意識清晰,提前用一份合法合規的遺囑,把財產留給你真正想給的人。
NOTICE
未經允許房產,不得轉載,否則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