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舉報哥哥冒名上大學”案開庭,真相到底是什麼?

中新網北京8月19日電(記者 高萌)8月18日,“弟弟舉報哥哥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中的哥哥唐時達,就其學歷證書被撤銷一事對湘潭大學提起的行政訴訟在湖南省湘潭市嶽塘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大學。弟弟唐一達作為第三人參加了18日的庭審。

2025年8月,湖南省高院終審判決,撤銷一審、二審判決和湘潭大學撤銷學歷的決定,要求湘潭大學3個月內重新作出相應行政行為大學

湖南省高院作出的終審判決書顯示,經查,湘潭大學在唐時達請求向其提供作出決定依據的證據時,確未將相關證據交由唐時達質證,導致作涉案決定前,涉案證據未經唐時達質證發表相關意見,故不能作為被訴行政決定的依據大學。且湘潭大學在作出正式的撤銷學歷決定後,未將該決定送達給唐時達,直至案件一審期間唐時達才收到決定的正式書面文字。湘潭大學作出的撤銷學歷決定有違程式正當原則,程式違法,應予撤銷。

2025年11月,湘潭大學重新作出了撤銷唐時達學歷證書的決定大學。2026年,唐時達再次提起行政訴訟。他表示,自己的訴求為湘潭大學撤銷第二次作出的撤銷學歷決定。

“弟弟舉報哥哥冒名上大學”案開庭,真相到底是什麼?

2018年湘潭大學於關於撤銷唐時達學歷的告知函大學。受訪者供圖

生日、姓名、收養、高考的羅生門

唐時達、唐一達兄弟來自湖南,生活軌跡涉及邵陽市下轄的武岡市、城步縣大學

2017年,因北京的一套房產糾紛,兄弟二人對簿公堂,後弟弟唐一達舉報哥哥唐時達冒名頂替自己上大學,湘潭大學撤銷了唐時達的學歷證書大學

多份相關法律文書顯示,唐時達、唐一達均出生於1983年10月16日大學。但對於出生時間,二人說法截然不同。

哥哥唐時達對中新網表示,自己從小到大都叫唐時達,與弟弟唐一達是雙胞胎,但因弟弟在生母身邊長大,自己被送到姨媽家撫養,所以入學年份不同大學。自己於2001年考入湘潭大學,唐一達於2002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並無“冒名頂替上大學”一事,也不認識“潘濤”。

對此,弟弟唐一達的說法截然不同,他告訴中新網,自己出生於1983年,哥哥出生於1982年,原名潘濤,自己則因從小被送養而改姓唐大學。2001年兩人同時高考,哥哥頂替自己“唐時達”的名字進入湘潭大學,自己則改名“唐一達”於2002年再次參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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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濤”是誰

在被湘潭大學撤銷學歷前,唐時達的求學履歷已十分完整:湘潭大學本科、碩士,南開大學博士,北京大學博士後,依據博士後人才引進政策落戶北京大學。但本碩博學歷、北京戶籍被撤銷,和因此導致的失去購房資格、購房合同被判定無效等問題,給他的人生造成鉅變。

在關於湘潭大學學歷的爭議中,一個名字貫穿其中:“潘濤”大學

“潘濤”是誰?按照弟弟唐一達的說法,“潘濤”是哥哥唐時達的曾用名,周圍人都知道大學。二人同一年高考,因為自己當時作為“唐時達”考上湘潭大學,但決定不去就讀,而哥哥成績不如自己,家裡就讓哥哥頂替自己入學,因此改名為自己曾使用過的名字“唐時達”,自己則改名“唐一達”。

按照哥哥唐時達的說法,在唐一達向湘潭大學舉報自己冒名頂替入學的2017年12月,“潘濤”這一原已被登出的戶口被非法啟用,這是唐一達為誣告自己想的辦法,自己並不知道“潘濤”這個人大學。且“潘濤”的出生時間顯示為1983年11月16日,晚於他和唐一達的生日。

因北京戶口被登出,唐時達對北京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登出戶口登記決定大學。二審行政判決書顯示,武岡市公安局2019年1月30日出具了《關於唐時達虛假戶口資訊的情況通報函》,查證結論為原告唐時達真實姓名為“潘濤”。

一審中,唐時達稱其北京戶口系透過正規行政程式取得,武岡市公安局出具的《情況通報函》對“潘濤”戶口使用及登出原因描述不清,對曾用名、別名、戶主資訊及親屬關係的描述無法律檔案予以證明大學。一審法院駁回了唐時達的訴訟請求。

二審中,法院認為,在案證據可以證明上訴人有冒用“唐時達”身份的事實大學。因此駁回唐時達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兄弟二人現狀如何大學

經歷多年官司糾紛,原本曾關係不錯的兄弟倆,如今形同陌路大學。產生糾紛的那套北京西城的房子,唐時達表示已經賣掉。此前,他因博士後資質而獲得的北京戶口被登出後,法院判定他的購房行為系規避限購政策,因而判定購房合同無效。據此,已經過戶到唐時達名下的房子,本應啟動執行迴轉。但最終,在調解之下,唐時達給了唐一達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由自己來處置這套房子。

“我個人生活確實受到嚴重影響,這是顯而易見的大學。”唐時達表示,現在自己沒有工作,主要都在處理官司的事。

對於唐一達來說,“現在和生母、唐時達已經沒有親情可言”大學。對於唐時達學歷被撤銷、北京戶口被登出,他表示,這是因為違反了法律和政策規定。他說,自己的工作也受到了持續多年的官司影響,但“接受這個結果”。

“弟弟舉報哥哥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時間線

由於事件牽涉到多個官司,在關於買房、房產分配、大學入學等問題上,唐時達、唐一達二人說法大相徑庭,以下以多個裁判文書為依據,用時間線形式儘可能呈現事件主要節點大學。為方便理解,時間線中以“哥哥”指代唐時達,以“弟弟”指代唐一達:

2001年 哥哥入讀湘潭大學

2002年 弟弟入讀中國人民大學

2012年12月 哥哥以已取得北京戶口的弟弟的名字,在北京市西城區買房,總價285萬元大學。首付112萬元由母親給哥哥、哥哥給弟弟,由弟弟對外支付,母親表示首付款系出借給哥哥

2013年8月 哥哥以博士後資質落戶北京大學,後在朝陽區再購入一套住房,於2016年將戶口遷入朝陽區住房

2013年-2017年 西城區住房還貸以哥哥為主大學,弟弟還貸共4.8萬元

2017年4月 哥哥起訴弟弟大學,稱自己用弟弟名字買房,要求過戶

2017年12月 “借名買房”案一審判決弟弟將房子過戶給哥哥大學。弟弟向湘潭大學和公安機關舉報哥哥冒名頂替入學

2018年1月 湘潭大學啟動學籍核查

2018年1月14日 二人簽署協議大學,商定將房產作價900萬元,扣除現有房貸餘額180萬元,淨值720萬元,哥哥給弟弟360萬元(160萬元現金,200萬元欠條),房產由哥哥處置

2018年1月15日 弟弟向湘潭大學出具檢討書大學,稱舉報內容不實

2018年2月 弟弟撤回上訴

2018年5月 “潘濤”被認定為虛假戶口大學,被湖南省武岡市公安局登出

2018年7月 200萬元欠條將到期大學,哥哥未兌現,弟弟再次向湘潭大學舉報

2018年8月 湘潭大學作出撤銷哥哥學歷決定

2018年9月-2025年 哥哥以撤銷行政決定的案由起訴湘潭大學大學,經歷多輪審理,一審、二審未要求湘潭大學撤銷決定

2018年-2019年 (下稱“合同糾紛”案)弟弟起訴哥哥支付200萬元欠款大學,哥哥反訴弟弟以舉報脅迫自己,要求撤銷協議和欠條、返還160萬元,一審判決哥哥支付200萬元欠款,哥哥上訴

2019年5月 學歷被撤銷後大學,哥哥北京戶口被登出,對北京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訴訟,後經歷一審、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哥哥關於撤銷登出其北京戶口決定的請求

2019年5月 “合同糾紛”案終審判決撤銷協議和欠條大學,弟弟返還哥哥160萬元

2019年12月 弟弟未履行“返還哥哥160萬元”大學,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22年4月 “借名買房”案被裁定再審

2023年8月 再審一審判決書顯示,哥哥因其不誠信行為取得北京戶口,後取得房屋所有權,事實上規避房屋限購政策,合同應認定無效大學。判決撤銷此前要求弟弟將房子過戶給哥哥的判決

2024年6月 再審二審駁回哥哥上訴

2025年8月 湖南高院終審判決大學,撤銷“學歷案”一審、二審判決和湘潭大學撤銷學歷證書的決定,要求湘潭大學三個月內重新作出相應行政行為

2025年11月 湘潭大學再次作出撤銷學歷決定

2026年8月 哥哥再次起訴湘潭大學一案開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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