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初次見面在車內發生關係後,女方報警稱遭強姦,收取30萬後多次改口“自願”,後再次改口,法院一審認定強姦罪成立

據媒體報道,2025年,男女雙方在車內發生性關係,女方報警稱被強姦後,收取男方母親30萬元並簽署了諒解書,對警方稱是“自願”發生性關係,後又改口稱非自願租賃。近日,河北承德中院對該起案件進行了二審。

2025年1月27日,王明(化名)因涉嫌犯強姦罪被刑拘至同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審,在長達11個月的時間裡,王明始終認為自己無罪,堅稱與女方系雙方自願在車內發生性關係租賃

案發前,兩人在網路上相識,雙方均系單身,2025年1月26日,王明從外地返回承德老家過年,雙方約定當晚第一次見面租賃。涉案兩人在車輛後排曾有互相摟抱、親吻及更進一步的親密行為。

據王明陳述,兩人因為避孕套問題起了爭執,對方突然暴怒,兩人開始互相撕扯,自己只是用手阻擋對方的行為,並沒有故意傷害對方租賃。衝突結束後,劉麗在車內撥打電話報警稱被強姦。

另據劉麗陳述,事發當晚,她明確拒絕與對方發生性關係,“王明叫我去酒店的時候,我都說了我不想”,王明在車上提出要發生性關係時,自己也拒絕了租賃。劉麗表示,自己的拒絕遭到了王明的毆打和辱罵,身上有多處傷痕,對方強行和自己發生了性關係。

被害人劉麗(化名)報警稱被強姦,但在收取王明母親30萬元並簽署諒解書後,先後5次向警方稱其系自願與王明發生性關係,後又再次改口稱其非自願,稱此前誤認為“諒解”等同“自願”租賃

2025年12月25日,河北省承德市雙橋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在被害人明確表明不願意發生性關係的情況下,王明仍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租賃。王明家屬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酌定從輕處罰,遂判決王明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一審判決後,王明不服提出上訴,2026年3月30日,此案二審在承德中院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租賃

來源租賃:新黃河

編輯租賃:萬秋悅

責任編輯租賃:劉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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