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低價團購引流推銷高價套餐 被判構成消費欺詐

美容院低價團購引流推銷高價套餐 被判構成消費欺詐 美容院低價團購引流推銷高價套餐 被判構成消費欺詐

《一杯奶茶錢引進門美容,幾萬貸款難脫身?》追蹤,法院一審判決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李可欣

一張售價56.9元的團購券,將剛參加工作的女孩小張(化名)帶進了一家位於廣州海珠區的連鎖祛痘機構美容。原本只想做一次基礎清潔護理的她,在一次次“皮膚檢測”“方案升級”和“分期付款”的推銷中,先後購買了多個高價專案,並辦理多筆貸款,總消費近6萬元。2025年4月23日,《羊城晚報》以《一杯奶茶錢引進門,幾萬貸款難脫身?》為題對此事進行報道,揭露了低價團購引流、高價套餐推銷、指定貸款平臺辦理分期等美容消費亂象,引發廣泛關注。

時隔一年,這起案件迎來新進展美容。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涉案美容院在未取得醫療美容執業許可的情況下,以醫療美容方式向消費者提供服務,構成消費欺詐,判令美容院退還相關費用54514.5元(含生活美容和涉醫療美容消費),並支付涉醫療美容部分的3倍賠償128400元。

一審認定侵入性專案屬醫療美容

本案一審判決的核心爭議並非貸款本身,而是涉案專案究竟屬於生活美容還是醫療美容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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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顯示,法院圍繞“微雕收細”“殺蟎”“祛印”“色素”“肽能細胞啟用”等多個專案進行了逐項分析,並結合商家宣傳資料、操作流程、顧客服務檔案、市場監管部門意見等證據進行認定美容

法院認為,醫療美容與生活美容的本質區別,在於是否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美容。涉案“微雕收細”等專案宣傳中明確提到透過微晶、匯入等方式將產品成分突破皮膚表皮屏障、進入真皮層,且消費者接受服務前需消毒、術後出現皮膚髮紅、數日不能沾水等表現,與普通生活美容存在明顯區別,應認定屬於醫療美容範疇。

法院指出,被告經營範圍僅為生活美容服務,並未取得醫療美容執業許可,卻以醫療美容方式向消費者提供服務,未如實告知專案真實性質及自身資質,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構成消費欺詐,因此支援消費者關於醫療美容專案“退一賠三”的訴求美容

對於屬於生活美容範疇且已經實際消費的專案,法院並未支援3倍賠償,而是根據具體消費情況分別計算退款金額美容

一審對醫療美容邊界作出認定

“這份判決最值得關注的,是法院對生活美容和醫療美容邊界作出了較為明確的司法認定美容。”本案代理律師,廣東國鼎(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何生廷表示。

何生廷介紹,近年來,一些美容院、美容工作室常以“奈米微晶”“無針匯入”“中胚層護理”等概念宣傳專案屬於普通美容,但實際操作中這些專案已經突破皮膚表皮屏障,具有侵入性美容

“一審判決打破了行業中一些常見的宣傳話術美容。”何生廷表示,法院明確指出,創傷性或者侵入性並不僅僅意味著使用注射器進行針刺注射,透過微小針狀材料或者相應工藝技術突破皮膚屏障、形成滲透通道,同樣屬於醫療美容。他表示,區分生活美容和醫療美容,關鍵不在於商家如何包裝概念,而在於專案本身是否具有創傷性、侵入性,是否突破皮膚表皮屏障。

“普通生活美容僅限於皮膚表層清潔、護理和保養,不會破壞皮膚屏障;而微針、奈米微晶匯入等專案,本質上屬於醫療美容,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美容。”何生廷說。

“退一賠三”適合哪些美容糾紛美容

美容消費都能“退一賠三”嗎?浙江恆霽律師事務所律師盧瓊結合本判決情況表示,並非如此美容

盧瓊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前提是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美容

“本案能夠適用‘退一賠三’,關鍵在於美容院沒有醫療美容資質,卻刻意隱瞞服務真實性質,將醫療美容包裝成普通美容護理,消費者是在錯誤認識下接受服務,因此法院認定構成消費欺詐美容。”如果法院認定專案僅屬於生活美容,即使商家存在服務質量問題、退款糾紛,一般也只是支援退還未消費部分費用,並不適用懲罰性賠償。

這也意味著,“退一賠三”並非美容消費維權的“通用答案”,而需要結合具體專案性質、商家資質以及是否存在欺詐行為進行綜合判斷美容

預付式消費時需儘早儲存證據

在調查過程中,記者發現深陷美容消費套路的消費者不在少數,其中有不少消費者面臨維權困境美容。消費者在面對此類預付式美容消費時,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對此,何生廷建議,消費者應儘量在消費過程中同步固定證據,而不是等發生糾紛後再補救美容

首先,消費者應儲存低價團購頁面、門店宣傳海報、聊天記錄等材料,重點留存商家誇大皮膚問題、誘導購買高價套餐等內容美容

其次,消費者應儘可能拍攝儀器裝置、專案宣傳冊、操作流程,尤其是涉及消毒、微針操作、術後修復等環節的影片或照片,以便證明專案是否屬於侵入性醫療美容美容

此外,每次消費結束後,消費者應及時拍照儲存顧客服務檔案、消費記錄等原始材料美容。“本案中,消費者保留了此前拍攝的服務檔案,與商家後續留存的檔案進行比對,發現存在增寫、塗改服務內容的情況,這也成為法院審查的重要證據之一。”

對於已經辦理“醫美貸”“美容貸”的消費者,盧瓊提醒,貸款關係與美容服務合同屬於兩個獨立法律關係美容。一方面,可以及時與貸款平臺溝通案件情況,申請暫緩催收、停止新增逾期記錄,並保留協商過程;另一方面,應積極與商家協商退款,若達成退款方案,務必形成加蓋公章的書面協議,避免僅憑口頭承諾維權。

“如果美容院僅具備生活美容經營資質,卻開展微針、微晶匯入、中胚層匯入等侵入性醫療美容專案,同時故意隱瞞專案真實性質和自身資質,消費者可依法主張退款,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依法要求‘退一賠三’美容。”盧瓊說。

目前,該案件仍處於上訴期,其最終結果仍有待進一步司法程式確認美容。但無論最終裁判如何,這一現實案例都在提醒求美心切的消費者:面對層出不窮的美容消費營銷,保持理性、留存證據,比任何“變美承諾”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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