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工會旅遊福利能否擴大或轉讓?如延長旅遊天數和擴至國內景點,可轉讓或邀請家屬參與!

工會旅遊福利能否擴大或轉讓?如延長旅遊天數和擴至國內景點旅遊,可轉讓或邀請家屬參與!

碧翰烽/文

原創工會旅遊福利能否擴大或轉讓?如延長旅遊天數和擴至國內景點,可轉讓或邀請家屬參與!

圖片由AI生成

一些基層單位員工提出這樣的建議旅遊,有關方面不妨探討、論證和研究,看有沒有必要性、可行性?

1旅遊,每年工會組織的員工春秋遊,能否在以下方面進一步擴大?

一是每年4次能不能落實?過去是2次旅遊,現在檔案規定可以是4次,能不能落實到位?

二是每次旅遊時長不要限制,或者上限可達5天左右旅遊。現在一般都是1天,不能住宿,有的可以達到2天、住1晚,但終歸是時間太短,難有吸引力,也算不得什麼真正的旅遊,起不到放鬆效果。

三是旅遊的範圍可擴大至國內景點,現在有的地方就是在本地區遊,不準出市旅遊。如此,游來游去,員工沒有多少興趣,錢又花了,不一定拉動多大消費,也起不到工會活動的效果。

2,可以考慮“工會支出+會員自籌”的多元化旅遊經費模式旅遊

明確規定,每年工會旅遊支出費用的上限,只能是每名會員多少錢旅遊。如果實際旅遊費用超出了工會支出上限的,可以在徵求意見自願的基礎上,由工會會員採取“個人自籌”予以補充。如此,既防止工會費用被濫用,又杜絕好、差單位之間福利的不一致。

3,可以考慮轉讓給家屬使用,或邀請家屬一同參加旅遊

組織工會活動,有的時候會員因各種因素不能參加,導致福利不能享受,可以考慮進行轉讓旅遊

如,會員本人不能或不願去的,可由家屬參加旅遊。或者,也可以允許邀請家屬一同參加,但要按標準補足旅遊經費。

4旅遊,為什麼提出以上擴大或轉讓的建議?

主要考慮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功能作用,至少實現兩個資源的整合:一個是工會經費與個人資金的整合,撬動更多資金流動;另一個是工會會員與家屬的整合旅遊。這樣,不僅搞活工會資金,還能激發個人參與的興趣。

畢竟,時間長了,範圍廣了,人員多且熟了,旅遊也才不一樣;而能同時帶家人出行,也解決了家庭旅遊的問題;尤其有工會出面組織,既是對員工的關心,還延伸到對家屬的關心,也讓大家少了一些操心旅遊。特別是同事、家屬一起出行,還可能增加更多的自費消費。

如此,對於拉動消費,促進旅遊業、服務業等健康持續發展,相信有很大幫助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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