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徵求意見!鄭州擬盤活空置半年公租房轉保障性租賃住房

8月14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釋出通知,就《關於做好公共租賃住房暫時轉化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租房

為進一步健全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多元化住房保障體系,貼合我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際,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確立了三條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性質不變,保持公租房規劃屬性;二是堅持分類轉化,不影響公租房保障物件配租需求,不降低保障水平;三是堅持規範執行,確保按照程式安全有序開展轉化租房。旨在有力有序有效解決好各類住房困難群眾住房需求,為我市住房保 障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適用範圍方面,意見稿提出新政主要適用於市內八區(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開區)行政區域內,已建成並完成竣工驗收,因區位偏遠、設施老化、產業轉移等原因導致需求不足、出現長期空置的公租房專案租房。各縣(市)、上街區、鄭州航空港區可參照執行。

該意見稿提出租房,公租房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須同時滿足三項准入條件:

1.需經區住房保障部門確認,轄區已滿足需求後富餘的公租房房源或空置6個月以上無配租需求的公租房房源租房

2.專案已建成並完成竣工驗收租房。具備基本入住條件或已制定裝修改造方案,並同產權單位就租金分配方案達成一致。

3.專案產權清晰,權屬無爭議租房

專案申請人為產權(運營)機構,申請人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統一提交申報材料出,主要包含:申請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等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具有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具有其他證明權屬清晰的相關主管部門檔案;公租房專案情況簡介,包含空置情況說明、房源統計表等、裝修改造方案(裝修改造專案)及第三方出具的專案可行性分析報告、區住房保障部門意見租房

房源轉化後,可面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家庭供應,也可面向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條件的群體供應租房。對於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租住家庭,在保障期內房屋租金實行分類繳納:未升級改造的房源按公租房租金政策執行,升級改造的房源按保租房租金減去公租房租金減免額度後繳納。租金標準按照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確認。

運營管理方面,轉化房源專案運營期原則上不低於5年租房。運營期滿後,根據市場需求 由產權(運營)單位向市保障中心申請續期,每次續期不超過3 年。同時,所有房源的申請、 稽覈、配租、簽約和退出全過程均透過“鄭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公寓)系統”實現線上辦理,實現規範化、智慧化監管。

如有修改意見,請於2026年9月12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租房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3、透過該局官方網站租房,在“意見建議”欄中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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