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女性,山西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通報“一男子在柳巷商業區偷拍女性”事件,全文如下:
近日,我局在工作中發現網民反映“一男子在柳巷商業區偷拍女性”的情況後,迅速組織警力開展調查處置女性。
經查,違法行為人宋某甲(男,42歲)在柳巷商業區使用手機偷拍他人,侵犯公民個人隱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女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我局已依法對宋某甲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來源:@平安迎澤
8月12日女性,山西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通報“一男子在柳巷商業區偷拍女性”事件,全文如下:
近日,我局在工作中發現網民反映“一男子在柳巷商業區偷拍女性”的情況後,迅速組織警力開展調查處置女性。
經查,違法行為人宋某甲(男,42歲)在柳巷商業區使用手機偷拍他人,侵犯公民個人隱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女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我局已依法對宋某甲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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