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出臺企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盤活處置意見

【大河財立方訊息】近日,漯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漯河市企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盤活處置的實施意見》租賃

意見明確,根據漯河企業建設公租房建設管理實際,依照政府投資公租房盤活處置相關政策,把因產業發展和企業經營等原因喪失建設條件和分配條件的企業建設公租房進行盤活處置,做到國有資產不流失、保障水平不降低、企業合法利益有保障,有效解決企業經營困難和公租房閒置的矛盾,推動企業建設公租房閒置資源高效合理利用租賃

此次盤活範圍為企業自建公租房、企業投資建設公租房、企業和政府合作建設的公租房租賃

盤活處置方式有兩類租賃

(一)盤活轉用租賃。在各類園區和縣城鄉鎮已建成並投入使用、受企業經營及用工需求等方面因素影響、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內滯租的企業建設公租房,可盤活調整為棚戶區(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災、“雙創”基地、文化教育、養老等重大專案的安置用房或週轉用房;也可在當地有需求前,暫按市場價格向社會出租,合作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收益按投資比例分成。

(二)合理處置租賃。確因企業經營停止或倒閉、破產爛尾停建且近期無法啟動建設可能的專案;建成投入使用後企業經營停止、倒閉、破產導致公租房無法使用或閒置的;已建成但因城鄉規劃、產業佈局、招商引資等方面因素影響,原計劃保障物件數量達不到預期,連續閒置1年以上空置率高且今後一段時間仍滯租的專案,退出公租房管理。退出後的公租房,由產權企業上報屬地政府另行規劃,合理處置,原已安排的上級補助資金由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負責收回或者調劑使用,統籌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

責編:陶紀燕 | 稽覈:李震 | 監審:古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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