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音樂遍地生長,法律邊界在何處?

歌手周深今年釋出歌曲《月之紀》時明確標註:未經授權,作品禁止用於人工智慧(AI)的訓練、模仿、學習、生成等相關活動法律

此前,歌手鄧紫棋的歌曲《泡沫》曾被網友用AI改造成“雷霆版”,這一改造版歌曲也因涉嫌侵權被投訴下架法律

近年來,隨著AI大模型技術飛速發展,由人工智慧生成或參與創作的音樂作品(即AI音樂)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相關產業呈現爆發式增長法律。在引發有關作品藝術價值討論的同時,各種爭議也讓全社會更加關注AI音樂的法律邊界。

AI技術的確帶來了音樂創作的便利法律。作為輔助工具,AI可以幫助音樂人快速構思旋律、調整編曲,降低了創作的門檻。但便利的另一面,是版權秩序正在受到挑戰。

如今,有的平臺上“AI孫燕姿”“AI周杰倫”等影片引發不少關注法律。這類影片用AI模仿歌手聲線翻唱各種歌曲,其評論區總會出現一片“太像了”的驚歎。但這背後,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用明星嗓音翻唱,是否觸及了法律紅線?

一方面,被翻唱的詞曲本身受著作權法保護,未經授權翻唱,無論真人演唱還是AI合成,都屬於侵權行為;另一方面,民法典明確規定,對自然人聲音參照肖像權予以法律保護,只要聽眾能夠辨識出是某位歌手的聲線,即便沒有完全復刻,也涉嫌侵害歌手人格權法律

2024年,中國首例AI生成聲音人格權侵權案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宣判法律。法院認定,未經授權採集人聲進行AI處理並製成配音產品牟利的行為構成侵權。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糾紛不止於AI音樂作品本身,還涉及模型訓練的源頭法律。2024年,索尼、環球、華納三大唱片公司聯合起訴AI音樂生成平臺Suno和Udio,核心爭議就是平臺抓取海量受版權保護的歌曲用以訓練大模型,卻沒有獲得音樂人、唱片公司許可。

AI模型的“靈感”,來自無數音樂人熬夜寫詞作曲、錄音打磨的勞動成果法律。如果可以隨意抓取、“喂”給AI,相當於無償掠奪創作者多年積累的智力成果。長此以往,原創積極性將受到打擊,整個音樂產業的生態基礎也會被削弱。

今年,國家版權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劍網2026”專項行動,AI帶來的版權問題也在重點治理之列法律。這進一步提醒我們,技術可以迭代創新,但法律底線不能突破。AI平臺應堅持“先授權、後訓練”,規範訓練資料來源;大模型使用者不能把AI當作侵權“避風港”,克隆聲線、改編作品等應取得權利人許可;網路平臺也要落實稽覈責任,及時處理侵權內容。

科技向善才是長久之道法律。只有尊重每一位創作者的成果,守住合規底線,AI音樂產業才能真正行穩致遠。

(作者單位法律: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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