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協議難免責 快遞網點被判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法院秉持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快遞,客觀界定用工關係

一紙協議難免責 快遞網點被判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工人日報記者 柳姍姍 彭冰

閱讀提示

傳統勞動關係“全有或全無”的判定,難適配演算法管控、靈活用工等新業態快遞。最高法指導性案例明確:認定勞動關係須緊扣支配性勞動管理本質,穿透合同形式看實質。這一導向正落地各地司法實踐,本案即為典型例證。

“請假要審批、遲到算曠工、派件區域固定、違規就扣罰,還強制參與裝車卸車,上下班時間跟全職員工一樣……我明明接受營業部全流程勞動管理,完全符合勞動關係認定標準,怎麼因為稀裡糊塗簽了個服務協議,就不算事實勞動關係了?”日前,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快遞小哥與平臺企業的勞動爭議案,二審改判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快遞

根據國家統計局資料,截至2024年底,全國靈活就業人員已達2.4億人左右,其中依託網際網路平臺的新就業形態人員約8400萬人,佔全部就業人員的21%快遞。傳統勞動關係“全有或全無”的二分標準,難以適配演算法管控、靈活用工、多層分包等新型用工模式,平臺用工勞動關係認定難,已成為新就業形態領域最突出的法治難題。

長春中院民三庭副庭長時秋提示,審查新就業形態下的勞動關係時,應堅持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依據雙方實際履行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實質內容進行判斷,而不能僅憑書面協議的名稱或條款下結論快遞

簽了協議就不是勞動關係嗎快遞

2024年4月,邵某透過某速運公司營業部發布的招聘資訊應聘入職,後被要求與案外人某平行線公司簽訂《共享經濟平臺服務協議》快遞。同年8月,邵某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等事由離職,要求營業部支付未籤合同雙倍工資差額、經濟補償金、同工不同酬差額及裝卸車費等。

一審中,營業部辯稱業務已外包,邵某系自主註冊成為APP的網約騎士,可自由搶單、自主安排時間,隨時進出平臺,雙方不構成勞動關係快遞。協議也明確約定,勞動者提供配送服務的行為在任何時候均不認定為勞動、勞務或僱傭關係。2025年7月30日,一審法院據此駁回了邵某的訴訟請求。

邵某不服,提起上訴快遞。他指出,一審法院以協議中的“自主選擇”約定否定了管理從屬性,卻忽視了履行中營業部實際管控的客觀事實。“營業部透過APP、工裝、三輪車等工具把我納入業務體系,我根本沒有自主選擇工作內容和時間的實質權利。”邵某提交的平臺工號繫結記錄、裝車組名單、入倉時間表等證據,與聊天記錄、錄音共同形成了“招聘—管理—報酬”的完整閉環,足以證明營業部才是實際用工主體,一審片面採信協議內容屬於事實認定錯誤。

實質重於形式快遞,認定事實勞動關係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邵某與營業部之間是否構成事實勞動關係快遞。”時秋告訴記者,依照《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認定事實勞動關係需綜合審查人身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和組織從屬性。在審判實踐中,認定新就業形態勞動關係的司法重心應當從合同形式轉向履約事實,以防止用人單位利用合同外觀規避勞動法義務。

展開全文

時秋分析,從查明事實看,邵某與營業部的關係完全具備“三性”從屬性特徵:人身從屬性上,營業部透過微信群對邵某進行考勤、排班、請假審批,要求其按時參加早會、裝卸車等固定工作,並對遲到等行為進行相應處理快遞。這種對勞動過程的具體指揮、監督和管理,已深入至勞動過程的各個環節,明顯超出了成果驗收的合理限度。

經濟從屬性上,邵某的報酬雖由某平行線公司代發,形式上與接單量掛鉤,但計算規則由營業部制定,工作機會和收入來源完全依賴於營業部分配的業務量,並透過該營業部指定的金融APP發放,經濟上具有顯著依賴性快遞

組織從屬性上,邵某從事的快件收派、裝卸等工作,是營業部快遞業務的核心組成部分,其使用帶有速運標識的工裝、三輪車及專屬工號,被編入裝車組,接受與正式員工同等的管理,其勞動已完全融入營業部的組織體系快遞

此外,邵某簽訂協議是在入職後被要求,營業部稱該協議僅用於線上接單和支付報酬,而招聘資訊中“工資自己說了算”“免費提供電動三輪車、四季工裝、繳納五險”等承諾,也讓邵某有理由相信自己是受營業部招聘、管理,應由營業部支付報酬並繳納社保快遞。最終,二審法院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判決營業部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13485元和經濟補償金2325元。

用工責任快遞,平臺不應“一推”了之

時秋表示,本案對“假外包、真用工”的規避行為作出否定性評價,判令實際用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有力維護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引導平臺企業規範用工、促進新業態健康發展具有積極導向作用快遞

據統計,2020年至2024年,全國法院共受理新就業形態民事糾紛約42萬件快遞。最高法調研發現,實踐中如何準確判斷平臺企業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爭議較大。有的平臺企業將業務“連環外包”,有的誘導勞動者註冊為“個體工商戶”並訂立承攬、合作協議,以此規避勞動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責任,加劇了認定難度,影響了裁判標準統一。

2024年底,最高法釋出一批專題指導性案例,涉及外賣騎手、網路主播、代駕司機等群體,聚焦勞動關係認定問題快遞。案例明確:在新就業形態下,判斷企業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必須抓住支配性勞動管理這一本質核心,堅持實事求是,透過現象看本質,不能只注重形式和外觀。

此外,涉及意外事故理賠的糾紛也較為普遍快遞。不久前,時秋還審理了一起外賣平臺公司與騎手、保險公司的民事糾紛。該案中,騎手發生交通事故致對方車主十級傷殘,負全責。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付18.3萬餘元,住院伙食補助費、鑑定費等2.3萬餘元由平臺企業承擔。平臺不服上訴,長春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案子表面是平臺和保險公司之間的糾紛,背後隱藏的法律邏輯是,我們認定了外賣小哥與平臺之間的用工關係,讓平臺承擔起補充責任快遞。”時秋說,現實中部分平臺企業認為只要買了保險,自身責任就可一推了之,於是推崇壓榨性演算法,導致騎手搶紅燈等危險行為頻發。“希望判決能讓平臺企業意識到,他們負有對勞動者進行安全教育等責任,引導企業建立良好用工環境,維護勞動者和企業的雙重利益。”

編輯快遞:祝萍

本站內容來自使用者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請與我們聯絡刪除。聯絡郵箱:835971066@qq.com

本文連結://mip.haizhilanhn.com/post/52831.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