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超市是自家的,一男子請搬家公司把超市內的財物搬走搬家。半路上,搬家公司貨車司機察覺異常選擇報警。記者近日從北京豐臺檢察院獲悉這起盜竊案,男子高某最終因盜竊罪而獲刑。
2026年1月,高某因經濟陷入困境,在路過北京一家超市時心生歹念,鎖定該超市作為盜竊目標搬家。隨後,高某透過網路平臺聯絡某搬家公司,謊稱該超市需要整體搬遷,邀約對方上門服務。
晚上,當搬家公司工作人員抵達現場後,高某謊稱超市是其妻子開設經營的,但妻子因患病無法到場,而自己不慎忘帶鑰匙了,要求搬家公司幫忙開鎖搬家。搬家公司沒有進一步核實高某的身份資訊及涉案超市權屬證明等情況,便按照其要求開啟門鎖,並將店內的現金、貨物、冰櫃等財物悉數搬上貨車。高某無力支付搬家費用,以超市內的部分貨物、香菸等抵扣服務費。
搬完財物後,高某要求貨車司機在某外省旅館停靠,謊稱該旅館是其親戚開設經營的,並讓該旅館工作人員幫忙卸貨,但該旅館工作人員稱不認識高某搬家。貨車司機察覺高某行為異常,向搬家公司反饋該情況,後搬家公司及涉案超市負責人均報警。經查,高某的盜竊行為造成涉案超市財物損失價值共計人民幣9萬餘元。近日,豐臺區檢察院以高某涉嫌盜竊罪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檢察官提醒服務業從業者,在承接開鎖、破門、搬運大宗物品等業務時,務必嚴格履行稽覈義務,果斷拒絕為無法提供有效證明、行為異常的客戶提供服務,既守護他人財產安全,也能避免自身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與風險搬家。
來源搬家: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搬家:徐慧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