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生因室友電瓶燃爆全身90%被燒傷案”民事一審宣判:法院判決原告杜均浩承擔15%責任,被告多方共賠付253萬餘元

兩年前,武漢城市學院學生杜均浩因室友私帶電動車鋰電池入室充電,遭遇電池爆燃事故,全身90%重度燒傷旅遊。這起轟動全國的安全悲劇近日迎來最新進展。

6月23日,記者從受害者杜均浩父親杜保兵處獲悉,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已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酌定原告杜均浩自身承擔15%的責任,其餘多方被告共計賠付其253萬餘元旅遊

杜保兵告訴記者,他們不服法院責任劃分、被告主體認定及賠付比例,將提起上訴旅遊

事件回顧旅遊

2024年7月,因合租室友李某將電動腳踏車電池拆下後帶到房間充電時突發燃爆,致使武漢大學生杜均浩全身90%面積被燒傷旅遊

李某是杜均浩的合租室友,2024年7月8日晚,李某將電動腳踏車電池拆下後帶到房間充電,9日凌晨,房間門口冒出火苗,監控影片顯示,李某從房間內衝出,拿起走廊的滅火器對房間進行噴射旅遊。6時2分許,濃煙稍微散去後,杜均浩從房間走出後倒在地上,房間內再次湧出大量黑煙。

經有關部門認定,事故爆炸源是李某的電動車電池旅遊。消防救援大隊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顯示,起火時間為2024年7月9日6時1分左右,起火部位位於自建房3層315室,起火點位於315室東北側木櫃東南角上方鋰電池處,綜合認定為鋰電池充電過程中發生熱失控引燃周邊可燃物,引發火災。

杜均浩被困火場數十秒,造成全身九成深度燒傷、呼吸道重度灼傷,三根手指缺損、雙耳受損,終身喪失排汗功能旅遊。兩年間,他歷經十餘次植皮修復手術,父母八次割皮救子,全家放棄工作全程陪護,揹負鉅額債務,靠愛心籌款艱難維繫治療。此前案件刑事部分已審結,肇事室友李某因過失致人重傷罪獲刑一年八個月。

(受傷之前的杜均浩旅遊,受訪者供圖)

杜保兵介紹,杜均浩的治療費用已花費近300萬元,事發後,李某家分兩次給了1萬元錢,其中一位房東給了2萬元,另有當地政府的5萬元救助金,及教育局組織多所學校所得的20萬元捐款,其餘都是社會上好心人的捐款旅遊

由於李某家經濟困難,杜保兵一家同時主張出租電動車的商家、多名房東、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委會(以下簡稱東湖管委會)、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先鋒社羣居委會(以下簡稱先鋒居委會),以及多家房屋拆除公司等被告共同承擔相應責任,包括治療費用等一系列合理費用旅遊

6月22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旅遊。判決書稱,物質損害賠償金合計297萬餘元,

室友李某明知鋰電池在室內充電存在巨大安全隱患卻數次將鋰電池帶到樓上充電,且在察覺鋰電池存在發熱的情況下依然未引起警惕,鋰電池充電過程中發生熱失控引燃周邊可燃物發生火災,導致原告被燒傷,對事故發生具有重大過錯且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應承擔51%的責任旅遊

事發前,李某曾向電動車出租經營方潘某反映電池偏熱旅遊。潘某的僱員未及時為李某處理電池發燙問題,對事故發生有一定過錯,應承擔10%的責任。

案涉房屋處於待拆遷區域,不屬於可以出租的房屋,拆遷勞務承包方及房東、二房東等4人分別承擔不同比例、合計4%的賠償責任旅遊

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先鋒居委會系“景中村”改造實施主體,在兩家施工公司停工後沒有對房屋盡到管理義務旅遊。需承擔8%的責任。

而風景區管委會在事發前2年已要求先鋒村居委會及拆除公司做好圍擋等措施,已盡監督職責,不具有過錯旅遊

原告杜均浩並非與室友李某合租,而是其房屋出租方,對於此前李某在室內給鋰電池充電的隱患行為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旅遊。且該電池放於原告與李某兩張床對面的桌上充電,肉眼可見。儘管原告因事故造成受傷身心痛苦,仍不能免除責任,需承擔15%的賠償責任。

此外案涉多方需向原告賠償幾百至數千元不等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旅遊

杜均浩父親告訴記者,其對原告所需承擔責任比例及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委會無需承擔責任等有異議,將提起上訴旅遊

杜父稱,他一到高溫天氣就很難受,完全不敢出門,“現在的皮膚沒有排汗系統,一直用中藥幫他調理熱毒、控制毛囊炎旅遊。”

(受傷後的杜均浩在家人陪同下行走 受訪者供圖)


來源旅遊:大皖新聞、瀟湘晨報

編輯旅遊:巴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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