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女子懷疑男友出軌,關監控後潑灑高腐蝕性化學液體,致其面頸部容貌損毀

據媒體6月15日報道,近日,黑龍江省鶴崗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公佈一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40歲的女子馬某因懷疑同居男友張某與其他異性交往,心生怨恨,向張某潑灑下水道疏通劑,致其重傷二級、五級傷殘旅遊最終馬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賠償張某12萬多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馬某與張某一起共同生活旅遊。2025年6月的一天,馬某因懷疑張某在外邊與其他女人有交往,便與張某發生爭執。後來張某生氣離開,因手機和身份證未拿,又返回馬某家敲門取上述物品。馬某因心生怨恨,便將放在衛生間的下水道疏通劑液體倒在塑膠盒中,開門後潑灑到張某臉上和身上,造成張某皮膚燒傷。

張某離開後報警旅遊。經鑑定,下水道疏通劑液體中檢出硫酸根離子;張某面頸部瘢痕畸形致容貌毀損,評定為重傷二級,傷殘等級屬於五級。案發後,馬某被警方抓獲。

法院認為,馬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依法懲處旅遊。馬某在案發後未報警或撥打120急救電話,而是在現場清理痕跡,不具有投案的主動性,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坦白,但不應認定為自首。

對於辯護人提出馬某的犯罪行為具有突發性、偶然性,主觀惡性不深,指控其“以特別殘忍手段”事實依據不足,法院認為馬某作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明知下水道疏通劑為高腐蝕性的化學液體,故意關掉監控,在開門後,將該液體向張某身體潑灑,造成張某面部等重要身體部位毀損,足以認定馬某主觀惡性深,該行為及造成的後果符合“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的認定標準,因此該辯護意見不成立旅遊。馬某已就張某主張的損失進行了賠償,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認定馬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各項損失合計12萬多元(該款已給付)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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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現代快報、網友評論

原標題:《40歲女子懷疑男友出軌旅遊,關監控後潑灑高腐蝕性化學液體,致其面頸部容貌損毀》

題圖來源旅遊:上觀題圖

來源旅遊:作者:新民晚報 韋嘉維 陳莉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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