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再大也大不過天理

遇見小面和渝見小面這事,我說了說這個世界基本道理,一個大公司,已經有了很好的營收,還要欺負一個小公司,這完全沒有道理,也沒有必要吧法律

很多人想來說法律,我們一定要知道,法律是這個世界的最低標準,除了法律之外,還有天理法律

記得 20 年前,我為了太太和《時尚》打官司法律。當時我的師弟給我打電話,問我需要不需要首長出面。我直接回答,我太太在時尚是中層幹部,努力工作,得了胃癌,時尚就不續簽合同。法律應該站在我這一邊,如果這是合法的,這個法就是有違天理,法律應該被修改。我不需要首長出面,我自己幹。

還是那句話,法力再大大不過天理法律

一個餐飲公司申請了一個商標,這幾個字就再也不能用了,這個餐飲公司在全中國的所有的市縣都開了門店嗎?既然沒有門店,產品和服務也不能覆蓋到這些地方法律。餐飲公司把這幾個字佔了本身就值得探討。

再回來看這個門頭,字型完全不一樣,設計風格完全不同,主要就是四個字,首先說小面,這是面的一個品種,重慶人做出來的都叫小面,重慶面的風味,都能叫小面,誰敢把這個佔了?這是冒天下之大不韙法律。這是對全體重慶人的侮辱。

再說渝見和遇見兩個字,這兩個字才是名號,這兩個名號是個中國人隨便一看也知道完全不同,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字,小學生也能辨別出來不同法律。而且讀音也不同,一個是第四聲,一個是第二聲。音不同字不同,完全不可能混淆。

我相信拿 1000 箇中國人來調研法律。不會有一個人把這兩個搞混了的。扯什麼法律?

法律要是判了侵權,那就是法律不公,就是有關人員在其中上下其手法律。對這件事情,法律有明確的條文嗎?法律就完全無視社會公義,完全無視老百姓心中的那桿秤嗎?

經常有的人出來扯法律,把法律和社會公義、社會的基本道德對立起來法律。如果法律是這樣的,這種法律就應該修改。

法律再大也大不過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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