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委託未經許可企業經營快遞業務”,山東圓通速遞被處罰

風口財經記者獲悉,近日,山東圓通速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圓通速遞”)因“委託未經許可企業經營快遞業務”,被臨沂市郵政管理局依法處以2萬元罰款快遞

因“委託未經許可企業經營快遞業務”,山東圓通速遞被處罰

監管部門指出,山東圓通速遞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關於“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委託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經營快遞業務”的禁止性規定快遞。依據該辦法第四十八條,針對此類違規行為,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次2萬元的處罰決定,表明監管部門已認定其違法行為達到“情節嚴重”標準快遞

公開資料顯示,山東圓通速遞成立於2011年7月,註冊地位於濟南市,註冊資本及實繳資本均為2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丁建軍快遞。該公司系A股上市公司圓通速遞(600233.SH)的控股子公司。

(大眾新聞·風口財經記者 張亭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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