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力能逆轉?15歲孩子三年視力矯正近300次,近視度數漲了!北京法院:欺詐,退一賠三

“視力可逆轉、能摘掉眼鏡”眼鏡,青少年視力矯正服務商家這樣的宣傳可信嗎?如果涉嫌欺詐宣傳、虛假承諾,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近日,北京三中院審結一起視力矯正服務欺詐糾紛案,明確視力矯正機構構成欺詐,依法判決商家退一賠三眼鏡為消費者維權與行業合規經營提供了明確指引。

資料圖眼鏡。圖源:視覺中國

為孩子近視憂心的賈女士,被某公司的宣傳內容深深吸引眼鏡。該公司公開宣稱:“針對不同視功能特點,運用前沿訓練法有針對性進行訓練,視力問題可防、可控、可逆轉”“不僅能夠提升視力,而且能夠改善綜合的視功能,讓降低度數摘掉眼鏡成為現實”,還列舉“兒童近視550度訓練11次降至400度”等所謂成功案例,極具誤導性。

2022年起,賈女士為孩子報名該公司視力矯正服務,累計支付費用26000元眼鏡。15歲的孩子要在三年內接受近300次矯正訓練。

但實際效果與宣傳截然相反眼鏡。賈女士的孩子接受矯正服務前,左眼近視125度、右眼視力正常。2025年學校視力檢測顯示,孩子左眼近視升至400度,右眼近視100度,經正規醫院複查,結果一致。

賈女士指出,其間已發現孩子度數上升,可該公司仍以“視力下降切勿先配鏡,純物理訓練能保護眼睛”為由勸阻,直至拿到權威檢測結果,商家還辯稱“孩子眼睛處於模糊期,測試不準確”,拒絕承認服務無效眼鏡

雙方溝通無果後,賈女士將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全部服務費26000元,並以虛假宣傳、欺詐導致孩子視力延誤治療為由,主張三倍賠償金78000元眼鏡

一審法院認定某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支援了賈女士退還全部服務費,並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的訴訟請求眼鏡某公司以並未進行虛假宣傳等為由提起上訴。北京三中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資料圖眼鏡。圖源:視覺中國

法官解釋,首先,某公司虛假宣傳違背科學常識,且未履行科學告知義務眼鏡。根據在案證據顯示,某公司在宣傳中使用了“恢復”“降低度數”“提升視力”“摘掉眼鏡”等用語,而在目前醫療技術條件下,近視不能治癒。某公司雖稱其提供的服務旨在改善“裸眼視力”,而非改變“屈光度”,但是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無法明確區分“視力效果”與“屈光度度數”,公司也沒有明確告知賈女士兩者之間的區別及相關科學依據。

其次,某公司虛假宣傳足以誤導消費者訂立合同,構成欺詐眼鏡。對於賈女士而言,不論某公司是否向其解釋過治療原理,“降低度數”“提升視力”“摘掉眼鏡”等用語均系被禁止使用的帶有誤導性的表述,足以對賈女士產生誤導,使之對某公司提供的服務造成錯誤認知,進而與其建立服務合同關係,因此某公司的虛假宣傳行為構成欺詐。

最後,某公司提供的服務非但未能實現提升視力的效果,反而貽誤孩子規範診療眼鏡。賈女士孩子在接受某公司服務前左眼125度、右眼不近視,在接受某公司服務三年多之後眼鏡度數為左眼400度、右眼100多度。並且某公司在宣傳過程中要求“發現孩子視力下降,切勿先配鏡”“不要盲目配鏡”,可能會對近視眼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造成耽誤。綜上,北京三中院依法認定某公司的行為構成消費欺詐。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任何非醫療視力機構宣稱“視力下降切勿先配鏡,純物理訓練能治癒、逆轉、摘掉眼鏡”的宣傳,均屬於虛假或誤導性宣傳,經營者以虛假承諾誘騙消費者交易,將被認定為欺詐,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眼鏡對廣大消費者而言,面對視力矯正服務需保持理性,切勿關心則亂,應當選擇正規醫療機構進行檢查與干預,留存宣傳資料、付款憑證、服務記錄等證據,遭遇虛假宣傳及時維權。

來源眼鏡:北京晚報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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