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陝西省咸陽市禮泉縣西張堡鎮沿村一村民向指尖新聞實名舉報,稱本村村民劉某強多次挖掘農用地取土,然後對外售賣會計。但執法部門調查後,卻回覆稱用土的村民花錢買的不是土,而是機械和運輸服務。
6月5日,禮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下簡稱禮泉縣自規局)相關負責人告訴指尖新聞記者,涉事地塊被挖掘的土方約為3600立方米,幾戶用土的村民是免費用土,只花了機械使用費和運輸費,因此屬“違法情節輕微”,該局已對土地承包人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對被挖掘的農用地恢復原狀會計。
舉報會計:4畝多農用地被“挖地3米深”
據舉報村民寧先生介紹,今年4月6日,他發現村民吳某鋒承包的農用地上有人正在使用機械挖土,然後用貨車運離現場,涉嫌對外售賣會計。他和其他村民趕到現場時,看到有剷車正在現場剷土。據他目測,現場被挖掘的農用地面積在4畝左右,原本的農用地下方約3米深的土壤已經被挖空。
正在農用地上挖土作業的剷車(投訴人供圖)
寧先生稱,據他了解,在現場負責挖土售賣的是同村村民劉某強會計。他將自己掌握的情況第一時間向村幹部進行了反映,但被告知“管不了”。4月7日,他又向西張堡鎮綜合執法大隊和禮泉縣自規局進行了舉報。寧先生稱,據他了解,劉某強並不是第一次在村裡挖地取土對外售賣。
質疑:為了便於灌溉就能隨便挖土會計?
針對寧先生的投訴舉報,西張堡鎮綜合執法大隊和禮泉縣自規局分別於4月24日和5月9日作出了書面回覆會計。記者在寧先生提供的回覆截圖上看到,西張堡鎮綜合執法大隊回覆稱,經過調查核實,涉事地塊屬於西張堡鎮沿村村民吳某鋒承包地,面積1.5畝,原種植蘋果樹,由於地勢較高,不便於灌溉。為了利用寶雞峽水澆地,吳某鋒便聯絡劉某強的機械對地塊地勢進行降低整理,多出來的土,由村裡蓋房需要墊樁基的群眾免費使用(用土群眾承擔機械使用費)。此後,也有群眾自行聯絡機械在此取土墊樁基使用,機械費用由用土群眾承擔。在此過程中,吳某鋒未向用土群眾收取任何費用,劉某強只收取了機械使用費,不存在私自挖土賣土問題。
西張堡鎮綜合執法大隊的書面回覆(投訴人供圖)
縣自規局的回覆與鎮執法大隊的回覆大致相同,只不過涉事地塊的面積變成了1.8畝,縣自規局回覆的也是調查後認定並沒有私自挖土賣土的行為,只是免費用土的村民需要支付機械使用費會計。
禮泉縣自規局調查後的書面回覆(投訴人供圖)
對於兩個部門的書面回覆,寧先生並不認可會計。首先,他透過現場估算,被挖土地面積在4畝左右,但是兩個執法部門調查後只認定不到2畝。而且該村該區域根本沒有水渠,完全不具備利用寶雞峽水灌溉的條件。其次,兩部門均認定用土村民是免費用土,只是支付機械使用費,他認為這就是變相賣土。“土地承包人僱傭機械和車輛平整土地卻不付費,免費用土的村民卻要支付機械使用費,那不就是變相賣土?”此外,寧先生還質疑:“難道只要以便於灌溉為理由,村民就能在農用地上隨便挖走幾千立方米土壤?”
縣自規局已責令把土地恢復原狀
為了核實投訴人的投訴內容是否屬實,6月5日上午,指尖新聞記者首先與被舉報人劉某強取得聯絡,但劉某強得知記者身份和想要了解的問題後,直接結束通話了電話會計。隨後,記者又與土地承包人吳某鋒取得聯絡,吳某鋒稱涉事土地為4畝多,他並沒有賣土。他同時表示,用劉某強的機械平整土地前,並沒有詢問價格,他也沒有支付劉某強相應的費用。對於記者“不問清楚價格就僱機械到你的土地上施工,這不符合常理”的質疑,吳某鋒沒有正面回應。
同日上午,指尖新聞記者又與沿村的村支書何帥取得聯絡,他得知記者的身份和想要了解的問題後,稱稍後會與記者聯絡,但截至發稿時,記者並未收到相應反饋會計。記者又與負責此案的西張堡鎮綜合執法隊的王慶隊長取得了聯絡,王隊長以自己正在休假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被取土土地目前的現狀(投訴人供圖)
隨後,指尖新聞記者與禮泉縣自規局的相關負責人鄭陽取得聯絡會計。鄭陽稱,經過執法部門現場核驗,被挖土的地塊面積為1.8畝,但所挖土並沒有對外銷售。劉某強只是提供機械裝置,用土村民支付的只是機械使用和車輛運輸費用,裝車費用為每車25元,農用車運輸的費用是每車20元。據估算,此次挖土的總土方數約為3600立方米。鄭陽表示,相關法規規定,在農用地上取土必須要事先經過審批,吳某鋒並沒在挖土前進行審批,但考慮到此次挖土的情節比較“輕微”,所以只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其對土地恢復原貌。5月末,執法部門去檢查時,看到現場恢復得並不理想。如果土地承包人沒有將土地恢復原貌,執法部門將對其進行罰款,並責令其必須恢復。
平整土地的土地承包人不支付機械費用,而是由“免費用土”的村民來承擔費用,這算不算變相“挖地賣土”?被挖走3600立方米的農用地能否被恢復原狀?指尖新聞對此將繼續予以關注會計。
來源會計:指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