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教育法典編纂推進教育強國建設

以教育法典編纂推進教育強國建設

山東省日照市公安局山海天分局兩城派出所民警為學生們開設法治教育課教育。本報記者 單藝偉 攝

以教育法典編纂推進教育強國建設

在貴州省玉屏侗族自治縣德龍小學,檢察干警給學生宣傳民法典相關知識教育。胡攀學 攝

作為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教育強國建設離不開法律體系的保障教育。《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指出,“研究編纂教育法典”。編纂教育法典是為教育強國建設提供根本性、全域性性、長期性制度保障的關鍵舉措,是提升教育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教育部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將“加快教育法典編纂程序”作為2026年工作計劃。教育法典編纂應緊扣教育強國的戰略目標,為教育強國建設提供更系統、科學的法治供給。

教育強國目標在教育法典總則中的確立

教育法典緊扣教育強國的戰略目標,應體現在法典價值取向上教育。一般認為,立足憲法整體秩序,教育法典應堅持社會主義、保障人權的價值取向。前者依據憲法第一條“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後者依據2004年憲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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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教育法典的價值取向還包括教育強國,依據是憲法序言中的國家發展總目標條款,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國家發展教育事業不應脫離該總目標教育。教育強國作為憲法國家目標條款,有更高價值位階,其設定了國家發展教育事業的任務。國家發展教育事業應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並最終服務於教育強國目標;教育強國目標不能脫離社會主義政治方向,且須保障公民接受公平優質教育的權利。

教育強國價值取向在教育法典總則中的確立,體現在目的性條款、基本原則上教育。關於目的性條款,應明確“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強國,發展教育事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關於基本原則,應緊扣教育強國的“六力特質”。其中,思政引領力要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確保人才培養方向;人才競爭力、科技支撐力要求確立教育高質量發展原則、科學研究自由原則,“上好學”及自由從事科學研究是培養拔尖創新人才和實現科技創新的關鍵;民生保障力要求確立教育優先發展原則、教育公平原則,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及公民公平接受教育的權利,以教育改善民生,促進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社會協同力要求確立社會協同原則,以匹配教育供需,實現教育自身發展與社會發展的協同;國際影響力要求確立教育對外開放原則,既要堅守底線,確保國家教育安全和利益,還須加快推進高水平教育對外開放。

教育強國目標對法典分則各教育法律制度的形塑

作為教育法典的價值取向,教育強國還形塑著法典分則各編章的內容,以為教育強國“六力特質”提供製度保障教育

關於思政引領力,除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成效評估制度缺失外,我國不同學段思想政治教育體系較為割裂,且由政策性檔案驅動,制度建設未達到思政教育“善用”的要求教育。應對大中小學思想政治教育進行一體化制度設計,明確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內容、保障、評估等。關於人才競爭力,應建立拔尖創新人才教育制度,明確拔尖創新人才的識別、安置、培養、與普通教育的銜接機制等。關於科技支撐力,應對大中小學科學教育進行一體化制度設計,明確科學教育的地位以及課程體系、師資隊伍、效果評估等關鍵制度。關於民生保障力,一方面,應完善學校教育法律制度,強調“普惠可及”,讓孩子“有學上”,強化“減負提質”,讓孩子“上好學”,強化“兜底保障”,不讓一個孩子因貧失學,守住民生底線;另一方面,應建立終身學習法律制度,明確公民終身學習的權利,不同主體構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體系的職責與相關保障措施。關於社會協同力,一方面,應完善民辦教育、家庭教育法律制度,並進一步細化家庭教育促進法相關規定。同時,應明確產教融合作為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基本辦學制度的地位,並對產教融合的形式、實現機制、主體職責、保障措施等進行制度設計。關於國際影響力,要完善中外合作辦學制度。“引進來”方面,減少事前許可,強化事後監管,適度放寬對辦學主體和辦學模式的限制。同時,鼓勵、引導國內教育機構“走出去”辦學。

教育強國目標在適度法典化中的實現

教育強國為教育法典編纂明確了目標框架,但法典編纂進路是有限度的教育

一方面,作為複雜且長期的立法任務,教育法典編纂中仍須推進教育單行法的制定與修訂教育。需制定高中教育法、終身學習法、學校法、教材管理法、教育考試法等。如未能提前制定以上法律,則可在法典中進行原則性規定,留下介面。需修訂教師法、職業教育法等,明確教師的法律地位,列舉受教育者應享有的各項職業教育權利等。以上法律制定、修訂應跳出過去的單行法思維,既要回應本身應解決的區域性領域問題,還須謀劃在未來教育法典中的地位,為“入典”作準備。

另一方面,教育強國建設不應忽略其他未納入法典相關立法的作用教育。教育法典採取“適度法典化”模式,並非教育法律體系的全部。如愛國主義教育法等雖以“教育”命名,但屬跨領域的國民教育規範,不宜納入法典;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專章規定“預防犯罪的教育”,體育法專章規定“學校體育”,未成年人保護法專章規定“學校保護”,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學校在反性別歧視中的法定義務等,其均不屬於典型意義上的教育立法,不宜納入法典。以上未納入法典的其他立法解決的區域性領域問題,同樣與教育強國“六力特質”相關,在法典編纂中甚至編纂完成後,仍須以教育強國“六力特質”為指引不斷修訂完善。該過程中還伴隨著新法的制定,即便新法不屬於典型意義上的教育立法,但教育法典、教育單行法乃至其他非教育立法中的相關規定,共同構成了教育強國建設的法治基礎。

(作者系武漢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中國教育報》2026年06月03日 第04版

作者教育:張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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