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南安市2026年秋季幼兒園、小學招生方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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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小學

南安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正式釋出

《南安市2026年秋季幼兒園招生方案》

和《南安市2026年秋季小學招生方案》

詳情如下

南安市2026年秋季幼兒園招生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及國家、省、泉州市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有關檔案精神小學,確保幼兒園招生工作公開公正、規範有序,現就2026年秋季我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則

公辦性質幼兒園堅持“劃片招生,相對就近”原則,組織招生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幼兒按時就近免試入園;民辦幼兒園要優先招收周邊適齡幼兒入園小學

二、招生物件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滿3週歲(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幼兒小學

(一)實驗幼兒園、第一幼兒園、第二幼兒園、第三幼兒園、第五幼兒園、文昌實驗幼兒園等6所中心城區市直幼兒園(以下簡稱實驗幼兒園等6所中心城區市直幼兒園)招生物件

1. 招生物件的基本條件

招生服務區域內的招生物件必須符合“兩一致”,即適齡幼兒與父(母)戶籍一致,實際住所地址與戶籍登記地址一致小學。實際住所指裝修好並配備生活設施且實際入住、有正常的水電消費清單,接受入戶調查屬實(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產兩年內只能1位適齡幼兒在片區幼兒園入學(同一戶主、子女多於1個的家庭除外),如果戶主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主的子女多於一個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小學

因城市建設涉及住房拆遷的適齡幼兒,在徵遷安置過渡期間,向幼兒園提供拆遷的相關材料仍按原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拆遷定居後,在規定的招生服務區域入學小學

2. 第一批招生物件

(1)符合招生物件基本條件,且戶口(2026年3月1日前登記戶籍)、住房(住房為商品房的,一套僅登記一戶主)在幼兒園招生服務區域的適齡幼兒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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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性照顧物件

①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等政策性照顧物件,按國家、省、泉州及我市有關優待政策執行小學

②在幼兒園招生服務區域內實際居住生活的臺港澳僑籍適齡幼兒小學

3. 第二批招生物件

( 1 )第 1 類物件:符合招生物件基本條件,且戶口(2026年3月1日及以後登記戶籍)、住房(住房為商品房的,一套僅登記一戶主)在幼兒園招生服務區域的適齡幼兒小學

( 2 )第 2 類物件:符合招生物件基本條件,且戶口、住房(即為一套登記兩個及以上戶主的商品房)在幼兒園招生服務區域的適齡幼兒小學

( 3 )第 3 類物件:戶口在幼兒園招生服務區域內並實際居住的租住戶、投靠親屬落戶等適齡幼兒小學

(二)其他幼兒園招生物件

市第六幼兒園、第七幼兒園、國專第一幼兒園、國專第二幼兒園等4所市直幼兒園,在當地鄉鎮政府指導下確定招生物件;住宅小區配建幼兒園要優先招收所在小區入住居民戶的適齡幼兒;其他幼兒園(班)招收由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劃定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幼兒小學

三、招生時間

(一)實驗幼兒園等6所中心城區市直幼兒園招生時間

6月20日前,釋出招生通告小學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第一批招生物件報名登記小學

7月7日—7月13日,公示第一批招生物件登記報名名單小學

7月14日,公佈第一批招生結果和剩餘學位小學

7月15日,有學位餘額的,接受第二批招生物件報名登記小學

7月16日—7月22日,公示第二批招生物件登記報名名單小學

7月23日,公佈第二批招生結果和剩餘學位小學。學額已滿的,不再接受入學申請;學額未滿的,繼續接受剩餘學位招生物件入學(招收範圍、程式及辦法由各幼兒園制定)。

(二)其他幼兒園(班)招生時間

市第六幼兒園、第七幼兒園、國專第一幼兒園、國專第二幼兒園等4所市直幼兒園可參照實驗幼兒園等6所中心城區市直幼兒園招生時間執行;其他幼兒園(班)由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確定小學

四、招生辦法

(一)實驗幼兒園等6所中心城區市直幼兒園招生辦法

1. 第一批招生物件

(1)招生服務區域適齡幼兒

①報名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南安市幼兒園“就近入園”申請登記表》、戶口簿、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稅務發票)小學

②報名稽覈

招生物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招生服務區域內的幼兒園現場報名,由各招生幼兒園對繳交材料稽覈確認小學

③公示名單

幼兒園按規定的時間公示第一批招生物件登記報名名單小學。家長如對招生物件登記報名名單有異議的可於公示期間向幼兒園或市教育局反映。

④招收辦法

幼兒園實際報名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按照招生服務區域內適齡幼兒登記戶籍時間的先後順序依序招收,直至完成招生計劃數小學。實驗幼兒園、第一幼兒園、第二幼兒園、第三幼兒園、第五幼兒園如有學位餘額,透過“志願+電腦派位”的方式招收實驗幼兒園、第一幼兒園、第二幼兒園、第三幼兒園、第五幼兒園第一批未被招收的適齡幼兒。市區未被招收的第一批招生物件,可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或由家長自行聯絡具有辦學資質的幼兒園就學。

(2)政策性照顧物件

①軍人子女小學。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軍分割槽政治部關於印發《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泉教綜〔2013〕73號)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軍區政治工作局福建省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聯〔2022〕1號)及《泉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38部門關於印發<泉州市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物件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泉退役軍人局規〔2024〕1號)規定的軍人子女要求在南安區域內幼兒園就讀的,由市人民武裝部於6月30日前持部隊子女就學花名冊、部隊證明、軍官證(士官證)或烈士證明書(軍人病故證明書)、戶口簿、軍人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到市教育局稽覈確認,由市教育局優先安排到相關幼兒園就讀。

②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小學。符合《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8〕140號)規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要求在南安區域內幼兒園就讀者,由市公安局於6月30日前持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的花名冊、公安英模證明書(公安民警因公犧牲證明書)、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到市教育局稽覈確認,由市教育局優先安排到相關幼兒園就讀,名單由相關幼兒園按規定時間公示。

③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小學。符合《福建省應急管理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號)有關規定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要求在南安區域內幼兒園就讀者,由市應急管理局於6月30日前持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就學花名冊、消防支隊證明、消防證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到市教育局稽覈確認,由市教育局優先安排到相關幼兒園就讀,名單由相關幼兒園按規定時間公示。

④臺胞適齡幼兒小學。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胞適齡子女,因家長在南安購房置業或工作等需隨父親(母親)在南安生活而要求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幼兒園就讀的,依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在閩就讀中小學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4〕8號)等檔案精神,由家長(監護人)於6月30日前攜帶適齡兒童的通行證或居住證、《南安市幼兒園“就近入園”申請登記表》及家長(監護人)工作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到市教育局稽覈確認,視同本地戶籍適齡幼兒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屬片區內公辦幼兒園就近入讀,名單由相關幼兒園按規定時間公示。

⑤港澳僑籍適齡幼兒小學。2026年3月1日前(不包括2026年3月1日)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生活的港澳僑籍的適齡幼兒要求在居住地對應的市直幼兒園就讀的,由家長(監護人)於7月5日至6日攜帶適齡幼兒的護照、家長(監護人)的戶口簿、家長(監護人)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稅務發票)、當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或居住證(應在2026年3月1日前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寄居手續)、《南安市幼兒園“就近入園”申請登記表》(原件及影印件)到申請就學的幼兒園報名,經幼兒園稽覈確認,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公示無異議,報市教育局審批後,給予辦理報名手續(若申請就學的幼兒園學位不足,市區港澳僑籍適齡幼兒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或由家長自行聯絡具有辦學資質的幼兒園就學)。

2. 第二批招生物件

(1)公佈學位

7月14日,各幼兒園公佈第二批可招學位餘額,並上報市教育局備案小學

(2)報名材料

第1、2類招生物件(原件及影印件):《南安市幼兒園“就近入園”申請登記表》、戶口簿、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稅務發票)小學

第3類招生物件(原件及影印件):《南安市幼兒園“就近入園”申請登記表》、戶口簿、居住證明材料小學

(3)報名稽覈

招生物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幼兒園現場報名,由各招生幼兒園對繳交材料稽覈確認小學

(4)公示名單

各幼兒園按規定時間公示第二批招生物件登記報名名單小學。家長如對第二批招生物件登記報名名單有異議的,可於公示期間向幼兒園或市教育局反映。

(5)招收辦法

各幼兒園按照第1類、第2類、第3類順序招收第二批招生物件,方法同第一批招生物件小學

3. 剩餘學位招生辦法

幼兒園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物件招生任務後,如有學位餘額,可再招收戶籍不在招生服務區域的適齡幼兒小學。剩餘學位的招生物件、報名時間、報名材料、招收辦法等由各幼兒園制定並向社會公告。剩餘學位報名名單報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與學前教育科審批後方可招收。

(二)其他幼兒園班招生辦法

市第六幼兒園、第七幼兒園、國專第一幼兒園、國專第二幼兒園等4所市直幼兒園,在徵求當地鄉鎮政府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招生辦法;其他幼兒園(班)的招生辦法由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制定小學

五、收費標準

(一)公辦性質幼兒園及學前班收費標準按照市發改局、教育局聯合下發的收費檔案有關規定執行小學

(二)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取標準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同時由所在地中心小學予以公示,並接受監督小學

六、招生要求

(一)各幼兒園要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及時向社會公佈招生方案(市第六幼兒園、第七幼兒園、國專第一幼兒園和國專第二幼兒園在當地鄉鎮政府指導下制定招生方案,於6月25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並切實做到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五公開”小學。嚴格按照《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閩價費〔2018〕158號)檔案執行,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嚴禁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及被取締的民辦幼兒園招生。

(二)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於6月25日前公佈幼兒園招生方案,並於7月15日前將招生方案抄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與學前教育科小學

(三)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及時公佈正式審批的民辦幼兒園名單,引導幼兒到公辦園、公辦性質幼兒園(班)或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幼兒園入園,防止出現虛假宣傳及不擇手段爭搶生源等違規行為小學

(四)各幼兒園要嚴格控制班生規模,小班新生原則上每班不超過25人小學。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從實際出發,統籌資源配置與群眾需求,在滿足3-6歲適齡兒童學前教育需求的基礎上,鼓勵支援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育班,招收2至3歲幼兒。

(五)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及村(社羣)、幼兒園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稽覈有關材料,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相關社羣要指定專人配合市區市直幼兒園入戶調查轄區內適齡幼兒是否符合“兩一致”小學。同時,市區市直幼兒園應到公安、不動產登記部門以及相關社羣核對招生物件相關資訊,公安、不動產登記部門及相關社羣應對幼兒園核查工作給予支援配合)。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由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予以嚴肅查處,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人員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市直公辦幼兒園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備查材料檔案,做到一生一檔,稽覈人員和園長必須在新生備查材料影印件上簽名,招生物件名單須報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與學前教育科備案,不得擅自招收名單外的物件(包括中、大班)。

(六)各幼兒園招生期間應設定專門的辦事視窗,並公佈招生諮詢服務、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小學。要增強法治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緻做好家長的工作。凡符合入園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入園條件的要給予耐心解釋說明,及時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切實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七)除特教學校招收殘疾幼兒入學外,各幼兒園要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優先接受片區內具有參加集體生活和學習活動能力的殘疾幼兒入學,特別要做好招生範圍內輕度智障幼兒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小學。適齡孤兒、殘疾幼兒、城鄉低保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適齡幼兒依據合法監護人申請,優先入讀普惠性幼兒園。

七、其他

(一)試行教育入學“一件事”網上招生服務改革,實現報名、材料稽覈和錄取一網通辦,為群眾提供便利小學

(二)2027年,我市幼兒園招生政策將根據省、泉州市招生檔案精神,並結合我市實際進行適度調整小學

(三)本《通知》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小學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小學

附件小學

1.南安市2026年秋季幼兒園新生招生計劃

2.實驗幼兒園等6所中心城區市直幼兒園2026年秋季招生服務範圍

3.南安市幼兒園“就近入園”申請登記表

南安市招生考試委員會

2026年5月15日

南安市2026年秋季小學招生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小學,維護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小學管理規程》《泉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泉州市中心市區2026年秋季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意見的通知》(泉教初〔2026〕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我市2026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則

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組織招生服務區內的適齡兒童就近免試入學,並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適齡兒童及居住在我市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兒童入學小學

二、招生物件

本市戶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招生政策條件的年滿6週歲(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兒童小學

三、招生計劃

詳見附件1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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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程式

(一)第一實驗小學、柳城小學、第一小學、第二小學、第三小學、第五小學、第六小學、第七小學、第八小學、第九小學、第十小學、第十二小學、第十三小學、南山實驗小學、北山實驗小學和江北實驗學校(小學部)等16所中心城區市直小學(以下簡稱第一實驗小學等16所小學)招生

第一實驗小學等16所小學的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類)次、第三批(類)次的順序依次進行(具體時間安排詳見附件2)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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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次、第二批(類)次實行同區域學校(同區域學校:第一實驗小學、第一小學、第八小學、南山實驗小學、北山實驗小學為同區域學校;柳城小學、第五小學、第六小學、第十小學為同區域學校;第二小學、第三小學、第九小學、第十三小學為同區域學校)同批(類)次平行招生小學。各校按照招生服務區域內(詳見附件3)適齡兒童登記戶籍時間的先後順序依次錄取第一批次招生物件。學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計劃數的,則不再啟動後續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物件,按照“志願+電腦派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調劑到同區域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計劃數未滿額的學校入學。第二批次第1類、第2類、第3類招生物件的招生依此類推,第4類招生物件按隨遷適齡兒童居住證辦理時間的先後順序依次錄取。第一批次、第二批(類)次招生物件,未被同區域市直小學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周邊公辦小學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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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類)次招生物件招生任務後,如有剩餘學位,可以啟動第三批(類)次招生小學。如果登記報名的適齡兒童數小於或等於該校招生剩餘學位數,由學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記報名人數大於該校招生剩餘學位數,透過電腦派位的方式確定招收物件,未被招收的適齡兒童,回戶籍所在地公辦小學就讀。

1. 第一批次招生

( 1 )招生物件

①符合招生物件基本條件[招生物件基本條件:招生服務區域內的招生物件必須符合“兩一致”,即適齡兒童與父(母)戶籍一致,實際住所地址與戶籍登記地址一致小學。實際住所指裝修好並配備生活設施且實際入住、有正常的水電消費清單,接受入戶調查屬實(不含毛坯房)。同一套房產三年內只能1名適齡兒童在片區小學入學(同一戶主、子女多於1個的家庭除外),如果戶主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主的子女多於一個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因城市建設涉及住房拆遷的適齡兒童,在徵遷安置過渡期間,向學校提供拆遷的相關材料仍按原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拆遷定居後,在規定的招生服務區域入學],且戶口(2026年3月1日前登記戶籍)、住房(住房為商品房的,一套僅登記一戶主)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的適齡兒童。

②政策性照顧物件小學。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實際居住生活的臺港澳僑籍適齡兒童。(該類物件招生辦法見附件4)

( 2 )報名時間

7月5日—7月6日小學

( 3 )報名材料(原件和影印件)

《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登記表》、戶口簿、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稅務發票)小學

2. 第二批次招生

( 1 )招生物件

①第1類招生物件:符合招生物件基本條件,且戶口(2026年3月1日及以後登記戶籍)、住房(住房為商品房的,一套僅登記一戶主)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的適齡兒童小學

②第2類招生物件:符合招生物件基本條件,且戶口、住房(即為一套登記兩個及以上戶主的商品房)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的適齡兒童小學

③第3類招生物件:戶口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並實際居住的租住戶、投靠親屬落戶等適齡兒童小學

④第4類招生物件:父母一方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務工的非本市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兒童小學

( 2 )報名時間

①第1、2、3類招生物件:7月7日小學

②第4類招生物件:7月8日小學

( 3 )報名材料(原件和影印件)

第1、2類招生物件應提供:《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登記表》、戶口簿、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稅務發票)小學

第3類招生物件應提供:《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登記表》、戶口簿、居住證明材料小學

第4類招生物件應提供:《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登記表》、戶口簿、居住證、務工證(即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證件)小學

3. 第三批次招生

( 1 )招生物件

①第1類物件:戶口不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監護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小學

②第2類物件:戶口不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但父母一方在學校服務區域內購房並實際居住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小學

③第3類物件:戶口不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但父母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務工、開店、辦廠並實際居住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小學

( 2 )報名時間

7月19日—7月20日小學

( 3 )報名材料(原件和影印件)

①第1類招生物件應提供:《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登記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戶口簿和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稅務發票)、祖孫證明材料小學

②第2類招生物件應提供:《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登記表》、戶口簿、父母在學校服務區域內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稅務發票)小學

③第3類招生物件應提供:《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登記表》、戶口簿、務工證(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證件)、居住證明材料小學

(二)其他小學招生

除第一實驗小學等16所小學外,其他市直小學由學校在當地鄉鎮政府指導下制定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未被招收的,由當地鄉鎮政府統籌安排到周邊公辦小學就讀小學。其他小學的招生方案由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自行制定。

五、招生要求

(一)及時釋出招生資訊小學。第一實驗小學等16所小學應於6月20日前向社會發布招生通告,各村(社羣)委會向轄區內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發放《南安市學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樣式見附件6)。各鄉鎮(街道)、其他市直小學要透過當地政府(或學校)微信公眾號和主流媒體等多種渠道,及時向社會公佈招生政策和具體辦法,包括每一所學校的辦學性質、招生範圍、招生計劃、報名時間地點、所需材料,以及招生諮詢服務、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等,招生方案於7月15日前送交市教育局初等教育與學前教育科備案。

(二)加強招生工作屬地管理小學。各鄉鎮(街道)要指導屬地小學科學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細化招生辦法,合理確定各小學招生規模,小學起始年級嚴格按照不超45人/班標準班額招生。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鼓勵在小學一年級推行“長幼隨學”服務舉措。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重點關注殘疾兒童少年、貧困家庭兒童少年、留守兒童等的入學情況,做好疑似失學輟學適齡兒童情況排查和勸返復學工作,確保小學階段入學“一個不少”。進一步規範學籍管理,嚴格按規定做好學籍錄入、接轉、接續等工作,確保“人籍一致、籍隨人走”。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按規定報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批准。

(三)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小學。各校未經批准不得擴招學生或招收上述規定招生物件以外的學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規模的前提下,如果個別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兒童超過招生計劃數,經報市教育局同意後,可以適當增加招生計劃,確保服務區域內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嚴禁跨服務區域招收學生,嚴禁招收不及齡和重讀學生。第一實驗小學等16所小學的新生,報市教育局批准後方可招收,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建立學籍並取消入學資格。

(四)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小學。嚴格落實《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要求,加強招生工作監督,所有小學不得提前組織招生,不得采用筆試或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不得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公安、人社、不動產登記、市監等有關部門及村(社羣)、學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稽覈有關材料,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相關村和社羣要指定專人配合學校入戶調查轄區內適齡兒童是否符合“兩一致”。同時,學校要到公安、不動產登記部門核對招生物件相關資訊,公安、不動產登記部門應對學校核查工作給予支援配合)。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由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予以嚴肅查處,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人員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招生電腦派位時,應邀請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和校長代表、家長代表及新聞媒體參加,實行公開派位,以保證派位的公正、合理。各校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備查材料檔案,做到一生一檔,稽覈人員和校長必須在新生備查材料影印件上簽名。

(五)增強服務意識、法治觀念和政策意識小學。各校要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緻做好家長的工作。凡符合入學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的要給予耐心解釋說明,及時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切實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適齡兒童報名時提供的材料應真實可靠,若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作如下處理:①服務區域戶籍內的適齡兒童一律視為非該服務區域招生物件,由市教育局或中心小學統籌安排到周邊學校就讀;②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一律取消進入服務區域內學校就讀資格;③第三批次招生物件一律取消剩餘學位就讀資格。

六、其他

(一)第一實驗小學等16所小學試點實施教育入學“一件事”網上招生服務改革,實現報名、材料稽覈和錄取一網通辦,為群眾提供便利小學。(具體招生辦法以相關學校釋出通知為準。)

(二)2027年,我市小學招生政策將根據省、泉州市招生檔案精神,並結合我市實際進行適度調整小學

(三)本《通知》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小學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小學

附件小學

1.南安市2026年秋季小學招生計劃

2.第一實驗小學等16所小學2026年秋季招生報名時間表

3.第一實驗小學等16所小學2026年秋季招生服務範圍

4.南安市2026年秋季小學政策性照顧物件招生辦法

5.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登記表(樣式)

6.南安市學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樣式)

南安市招生考試委員會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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