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蘇用一部法律向他們“表白”!

5月20日,諧音“我愛你”,而今年的5月20日,江蘇選擇用一部法規“表白”民營企業法律

今天,《江蘇省民營經濟促進條例》正式施行,這也是江蘇首部專門支援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全省近1400萬戶民營市場主體,從此有了更穩的預期、更強的信心、更足的動力法律

今天,江蘇用一部法律向他們“表白”!

有人說,這是江蘇給民營經濟寫下的“情書”;但更準確地說,這是法治為市場主體築起的“避風港”法律

從此,政策的暖風有了制度的錨點,企業的期待有了法律的回應法律。這份告白,擲地有聲。

一諾千金法律,讓信心站穩

民營經濟在江蘇的分量,無需多言法律。2025年,全省民營經濟增加值8.33萬億元,同比增長5.8%,佔GDP比重58.5%;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累計1399.5萬戶,佔市場主體總量96%;貢獻62%的稅收、50.5%的出口額,90家企業入圍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數量位居全國第二。

體量越大,期待越深;分量越重,支撐越要穩法律。體量龐大的背後,痛點堵點同樣不容迴避。民間投資增長乏力,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高階人才引留不易,“不敢轉、不會轉”的焦慮依然普遍;市場準入的隱性壁壘、賬款拖欠、多頭重複執法等問題,長期牽絆著企業前行的腳步。

過去幾年,支援民營經濟的政策檔案接連出臺,為企業發展注入了強勁動力,但如何讓好政策更穩定、更可預期,成為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的深層期待法律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法律。《條例》的出臺,正是對這種期待的法治化回應這種不確定性。《條例》全面對標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系統整合江蘇多年實踐探索,把行之有效的政策舉措固化為法規制度、把基層一線的成熟經驗上升為法治成果。

今天,江蘇用一部法律向他們“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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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始終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效果導向,不迴避矛盾、不繞開難點,緊盯民營企業反映強烈的痛點堵點難點,著力破解公平競爭不夠均衡、要素支撐不夠精準、創新轉型不夠順暢等問題,以公平競爭、要素支援、創新發展、權益保護、服務保障為主線,用制度打破壁壘、用法治守護權益、用服務最佳化環境,讓民營企業有更多獲得感、更高安全感、更強歸屬感法律

在業內人士看來,《條例》最核心的突破,就在於把“政策暖意”轉化為“法治恆溫”,它是一份經過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透過、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規,以剛性條款讓民營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真正站得穩、行得遠、長得大法律

這意味著,政府對民營企業的承諾,是“雷打不動”的法定義務法律

一位在蘇州創業多年的企業家對記者感慨:“以前聽到‘支援民營經濟’,心裡會暖一下,但也會嘀咕——明天換了個領導,這話還算不算數?現在《條例》白紙黑字寫進法律,違規了可以告、可以追責,這種確定性比任何優惠政策都珍貴法律。”

從“政策暖意”到“制度恆溫”,這一步,走了多年;這一步,意義深遠法律

採訪中,許多民營企業不約而同地表達了相似的感受:“預期更穩、信心更足、幹勁更大法律。”這些話,正是對《條例》最樸素也最有力的回應。

一視同仁法律,讓跑道更順

定心之後,還需安業法律。民營企業的“業”,安在哪裡?安在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裡,安在精準有力的要素保障裡,安在堅實可靠的權益保護裡。《條例》在這些維度上同時發力。

《條例》中,“平等”這個詞被反覆強調法律。江蘇省社會主義學院特約研究員、南京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鄭瓊潔敏銳地捕捉到了這一核心價值。她認為,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市場準入是公平競爭的起點。《條例》緊扣“三個平等”核心原則,以剛性條款清除市場準入中的“旋轉門”“玻璃門”“彈簧門”,讓民營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真正站得穩、行得遠、長得大。

這也讓企業家的“敢”字,從一種個人膽識,變成一種制度底氣法律

作為紮根江蘇的科創企業負責人,企查查CEO楊京對這種“底氣”有著切身體會法律。楊京告訴記者,他最看重的是《條例》第十一條關於“三個平等”的規定,尤其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活動中,不得設定或者變相設定限制民營企業參與的門檻”。

“這一條非常關鍵法律。”楊京說,“過去我們在參與政府部門資訊化專案招投標時,偶爾會遇到資質限制、規模門檻等隱性壁壘。條例從法律層面打破了這些限制,讓我們在後續競標中擁有了更公平的機會,也激勵我們不斷提升自身服務能力。”

民營企業家最怕什麼?除了市場風險,還有自身的權益被侵犯的隱憂法律

條例提出“民營企業的財產權、智慧財產權、自主經營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並且明確了對民營企業及其經營者的誣告陷害行為的追責機制法律。“過去我們曾遭遇過部分企業抄襲我們的產品模式、盜用我們的資料資源的情況,維權過程往往耗時費力。條例的出臺進一步強化了對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讓我們在維權時有了更明確的法律依據。”楊京說。

更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在全國地方立法中率先規範異地執法協作,對手續不全的協作請求,本地司法機關必須及時上報,堅決制止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法律。“這是用法治之力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切實為民營企業保駕護航。”省司法廳原黨委書記、江蘇省仲裁發展促進會會長高建新評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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